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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网安备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规,凡是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关于公网安备,您需要了解
什么是公网安备?
公安网备申请是指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审批机构
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年检要求
根据当地情况做备案
有效期限
长期
谁需要办理公网安备?
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公网安备的必要性
经营范围
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
凡是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准备材料
1、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及法定代表人、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系人的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
5、公司、个人房产证、租房合同复印件或由物业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