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需要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的审批范围包含: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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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的审批范围包含: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若网站上涉及以上经营项目,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均需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
2、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加盖工商查询章)。
3、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原件))。
4、8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
5、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复印件和房租协议。
6、网站域名证书及相适应的网站。
7、法人手机号、邮箱、公司座机号。